各類減免學雜費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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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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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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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證件 (須備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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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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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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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附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及縣市政府核定公文
2.請附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備註:第一次申辦者請洽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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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軍公教遺族半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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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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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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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部頒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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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附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及縣市政府核定公文
2.請附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備註:第一次申辦者請洽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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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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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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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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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附身心障礙手冊 (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請附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備註:
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者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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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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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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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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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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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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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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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附當年度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證明正本或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
(須註明學生姓名及身分證號碼)。
2.請附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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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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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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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附有效期限內之眷補證、軍人身份證
(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請附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備註:不可重複請領軍人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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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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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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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附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文件(須註明學生姓名,並在有效期限內)。
2.請附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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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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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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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附當年度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證明正本或中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須註明學生姓名及身分證號碼)。
2.請附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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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原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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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部頒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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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附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須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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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時間請注意:
上述各類減免必須於
每學年上學期12月20日,下學期6月20日前(先期辦理期限;直接更正繳費單)
每學期繳交期限:開學(註冊日)1630時截止辦理。
備妥線上申辦確認書及印章(含學生及父母)與所需證件(有效期限須逾註冊日)
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繳交辦理。
請注意!注意!【每學期須重新申請辦理】
如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因故於開學兩週內辦理休(退)學者;則由學校主動註銷減免資格。
申辦流程:
上述1~9項線上申辦流程:
進入本校學生資訊系統→學生申辦作業→學雜費減免平台→
選擇減免項目→新增進入後填報資料、送出申請、確認書列印簽名加蓋章後
攜帶確認書及所需相關證件繳交!
如有未盡事宜,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