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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弱勢協助」補助申請規定,自109年計畫變更,請注意相關規定
自109年度(109年1月1日)起,因教育部計畫變更,職涯輔導類-職涯講座助學金、就業輔導類-就業博覽會助學金、就業媒合說明會等,不再予以補助。 一、申請資格(不含進修部)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5.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6.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二、申請輔導補助類別
三、申請方式 至學務處網頁下載弱勢協助補助申請表,填妥後送至課外活動指導組查驗。 四、申請學習輔導流程 符合資格之弱勢學生於規定時間內,檢附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文件提出學習輔導申請,經審核通過者依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和成效追蹤與考核辦理。 五、學習輔導勵學金之核發 凡通過學習輔導成效考核者,核發學習輔導勵學金。勵學金之名額與金額視年度計畫經費而定。
※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證件等情事,依規定追回已發給之勵學金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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