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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完善弱勢申請注意事項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完善弱勢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日期:於9月7日起受理申請至9月16日止,於9月21日公告核定名單。 申請資格:109學年度第1學期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不含進修部),包含: A.低收入戶學生 B.中低收入戶學生 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E.原住民學生 F.獲本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注意 : 109學年度第1學期新生不得申請,須等109學年度第2學期方得申請 1.申請課業輔導及證照輔導-請附上109-1學期課表(不得於上課時間進行輔導,需於課後進行輔導課程,否則不予認證時數) 2.申請成績優良獎勵金,請附上成績單(需108-2已申請課業輔導且輔導時數超過10小時) 3.務必請輔導老師進行簽章 4.本學期輔導時間9/20至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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